要住,传土块;要行,传小短箭;要立,传草木枝;要坐,传石块;要有警,收拾器械,预防贼来冲杀,传大令箭,即便於脚下随便每哨官为一营,抢择地势,照给过原操令书内营阵立定,听候中军传令,每给为一处,不许相连。
一、止宿处所,每营四哨官内轮拨兵一小哨赴把总处巡夜,每营轮一哨官巡夜。其本夜内惊恐、火烛、奸细之变,俱罪坐本官,其把总不时亲自密查。
一、止宿处所船只,各随到齐,各分营定讫,到日晚听中军放炮三个,打关门鼓毕,俟擂鼓,各营照中军一体聚巡夜人,在把总船边跪下发放,陆行同。
发放云:官兵听著,夜巡谨慎,毋得懈惰,误了事军法不饶!起去!听定更喇叭一声,凡把总处支更,其每船一只内不分大小,轮议五人,每更一名,在船头执竹梆支更,每打鼓一声,打梆一遍,天明各赴本营回话。
一、以上乃明营也,若暗住处所,听临时传知,即便起暗号支暗更,暗传约束,非用令票,即用巡视旗。但初起或初止时,中军不卓旗,及落旗不擂鼓、不放炮、吹打,即是要行暗令。
一、中军官每日轮拨一哨赴本府执打器械,紧随轿马进止,摆围于后,夜则即以此哨巡夜。每轮中军官一员提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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